资产管理备用信托

跨境资产的智慧保全策略

在掌控资产的同时,为未来设立完善的法律保障

备用信托(Standby Trust)是一种灵活且具弹性的财富保全工具。您可预先设立信托,于特定条件发生时自动启动,确保资产迅速、合法、安全地传承。在信托尚未启动前,您可完全掌控资产,根据自身需求灵活调整安排。

Business meeting

关于备用信托

适用资产类型

备用信托特别适合

  • 拥有跨国资产的高净值人士
  • 国际保单投保人
  • 境外公司股东与企业家
  • 有跨境家庭成员的家族
  • 关注资产保障与传承效率的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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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用信托三阶段运作机制

规划阶段

委托人与专业顾问共同评估资产、家庭与风险状况,设计信托架构与条款,选择适合的司法管辖区,准备完整法律文件。

待命阶段

信托架构已正式设立但尚未生效,委托人保持对资产的完全控制权,可随时调整信托条款与安排,定期审查与优化信托架构。

生效阶段

触发条件发生,信托正式生效,资产管理权转移至受托人,按照信托条款分配资产,执行委托人预设的资产传承计划。

实际案例分享

跨国企业家的资产保护

张先生是一位在亚洲多国拥有业务的企业家,资产包括香港与新加坡的不动产、多个国际保单及离岸公司股权。他希望在保持资产控制权的同时,为未来可能的政治经济风险做好准备。

透过备用信托,张先生在新加坡设立了信托架构,指定在他移民或特定政治风险发生时自动启动。在待命阶段,他仍可完全控制所有资产,而一旦信托生效,资产将立即受到法律保护,并按照他的意愿分配给家人。

实际案例分享

国际保单与备用信托的结合

李女士持有多份高价值的国际人寿保险,希望确保保险金能按照她的意愿分配给子女,同时避免繁复的跨国遗产认证程序。

透过在香港设立备用信托,并指定信托为保单受益人,李女士在生前仍保持对保单的完全控制权。身故后,保险金直接支付给信托,由受托人按照预设条款分配给子女,避免了遗产税与认证程序。

Young business meeting with startup project in modern office.

启动机制

主动启动

当政治或经济风险加剧时,可立即启动信托保护资产。例如:地区政治不稳定、资本管制风险增加、税务政策重大变化等情况。

事件触发启动

如身故、失去行为能力、移民等状况下自动生效。可设定多重确认机制,如医疗证明、法院判决或移民文件等作为触发依据。

时间点启动

指定年龄或时间节点启动,配合人生阶段与财务规划。例如:委托人达到特定年龄、子女成年或特定纪念日等时间点。

复合条件启动

结合事件与时间设计更精准的启动规则。例如:「若委托人移居海外超过两年」或「若委托人连续三个月无法处理财务事务」等复合条件。

核心优势

1.弹性掌控

信托未启动前资产控制权完全保留,条款可随时调整。您可继续管理投资、收取收益、买卖资产,无需征求受托人同意。

2.法律隔离与保障

有效隔离资产与个人风险,防范诉讼、债务追索与财产争议。一旦信托生效,资产即受到信托法律的全面保护。

3.税务优化与合规性

结合不同司法管辖区规划,延后税务影响,提升跨境资产配置效率。可根据不同国家的税务协定与法规,设计最优化的资产结构。

4.家族价值与传承

可细致设计资产分配条件与时间节点,融合家族信念与世代照顾。例如设定教育基金、创业资金或慈善捐赠等特定用途。

国际信托比较

香港

完善的普通法系统,与国际保险结合效果佳。香港信托法规与国际接轨,特别适合亚洲区域资产配置,对国际保单持有人提供优越的法律保障与税务规划。

新加坡

强大的资产保护条款,高度政治稳定性。新加坡信托法提供严格的资产保护机制,银行保密法完善,政治环境稳定,适合长期资产规划与隐私保护需求。

英属维京群岛(BVI)

VISTA信托法案,适合持有离岸公司股权。BVI的特殊信托法规允许委托人保留对信托资产的较高控制权,特别适合持有离岸公司股权与复杂的投资组合。

选择信托司法管辖区的关键因素

✓资产所在地与类型(不同资产类型可能适合不同司法管辖区)
✓委托人与受益人的税务居民身份
✓司法管辖区的政治稳定性与法律体系成熟度
✓信托法规的灵活性与资产保护强度
✓国际认可度与税务协定网络

办理流程

专业评估规划

评估资产、家庭与风险状况,明确目标与需求。包括详细的资产清单、家族结构分析、风险评估与传承目标确认。

架构设计与文件准备

设计适用于多地资产的信托架构,准备完整法律文件。包括选择最适合的司法管辖区、信托类型、受托人与保护人,以及起草信托契约。

正式设立

完成签署与配置,预备信托进入待命状态。包括信托契约签署、受托人与保护人的委任,以及启动条件的明确设定。

持续管理与调整

提供专业支援与定期审查,动态调整信托安排。包括年度信托架构审查、因应法规变化调整条款,以及定期与受托人沟通。

FAQ

傳統信託設立後即生效,資產控制權立即轉移給受託人;預備信託則在特定條件觸發前,委託人保持完全控制權,更具靈活性。

視乎不同司法管轄區與受託人要求,一般建議可規劃資產總值至少達100萬美元以上,才能充分發揮預備信託的效益。

建議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全面審查,並在重大生活事件(如婚姻狀態變更、子女出生、資產結構重大變化)發生時立即審查。

應考慮受託人的專業經驗、信譽、服務範圍、收費結構以及在相關司法管轄區的執照與資質。可選擇專業信託公司、銀行信託部門或合格的個人受託人。

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保護程度不同。一般而言,信託設立前已存在的債務可能不受保護,且若法院認定信託設立目的是惡意規避債務,可能會撤銷信託保護。

一般而言,預備信託正式啟動後即不可撤銷。但可在設計階段加入特定條款,允許在某些情況下由保護人或特定委員會修改部分條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