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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婚家庭財富規劃信託:愛與責任的“平衡器”

陳先生與前妻育有一子(已成年)與現任妻子育有一女(15 歲)
 
他本身經營一家小型貿易公司積累了一定財富 
(主要體現為公司股權和部分房產)
 
他既希望保障現任妻子和未成年女兒的生活
 
又希望對前妻所生的兒子有所安排
 
並避免未來可能因遺產繼承產生的家庭糾紛 
為平衡家庭成員的利益與責任
 
陳先生設立了再婚家庭財富規劃信託
 
他將個人名下的一套投資性房產(估值約 450 萬元)
 
和 300 萬元金融資產注入信託
 
信託條款經過律師精心設計:信託財產產生的收益優先用於支付
 
現任妻子和未成年女兒的日常生活、教育費用
 
設定在女兒年滿 25 週歲時可一次性獲得信託本金的 30%  
用於婚嫁或創業
 
在現任妻子有生之年保障其享有信託收益用於生活
 
陳先生去世後信託本金剩餘部分(約 70%)將平均分配
 
給前妻所生的兒子和現任妻子(或她去世後歸女兒)
 
明確規定公司股權不進入信託由兒子繼承並經營 

通過使用【家族信託】實現家庭財富的和諧傳承 
清晰界定權益分配: 通過信託條款
 
明確不同家庭成員在不同時期的受益權和分配比例
 
有效避免潛在的繼承糾紛
 
保障現任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及前房子女的合法權益 
隔離與保障功能: 將部分核心資產(如公司股權)
 
與注入信託的資產分離既保障了企業的傳承
 
又為需要現金流的家庭成員提供了穩定保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