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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財產保護信託:婚姻與財富的雙重保障
江女士 40歲在結婚前已經工作多年
積累了一定財富包括 30 萬元存款、一輛價值 20 萬元的汽車
以及一套婚前購買的房產(估值 100 萬元)
雖然她與未婚夫感情很好但考慮到婚姻中的財產風險
擔心婚前財產在婚後與夫妻共同財產混同影響財產歸屬
為了保護自己的婚前財產江女士決定設立婚前財產保護信託
江女士與信託機構簽訂合同
將婚前的存款、汽車和房產全部注入信託
信託條款明確規定信託財產及其產生的收益均屬於江女士個人所有
與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嚴格區分
在婚姻存續期間江女士對信託財產享有完全的控制權和受益權
受託人按照江女士的指示進行資產的管理和運作
若婚姻關係發生變化信託財產
將按照既定條款處置確保婚前財產不被分割
通過使用【家族信託】避免資產受到婚姻變得影響
- 通過設立婚前財產保護信託
江女士成功將婚前財產與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隔離
避免了婚前財產在婚姻關係中的權屬糾紛 - 即使未來婚姻出現變故
她的婚前財產也能得到完整保護
保障了個人財富安全
同時也讓她在婚姻中更有安全感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