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險信託

保險信託和保險金信託的差異

保險信託和保險金信託的差異

首先,保險信託是指保單持有人在生前就設定了一個信託,並將自己的人壽保單交付給指定的受託人持有及管理。這樣一來,如果保單持有人不幸過世,受託人就可以根據信託條款的約定,將保險金分配給事先指定好的受益人。

所以保險信託的重點在於保單的持有和管理。它讓保單可以脫離保單持有人的個人資產,避免遺產稅的課稅,同時也避免了遺產繼承可能引起的紛爭。這就是許多人會考慮設定保險信託的主要原因。

而保險金信託則是在保險事故發生,也就是保單持有人過世以後才成立的一種信託。此時保險公司會將保險金直接支付給這個新成立的保險金信託,由受託人依照信託條款規劃保險金的使用方式和分配給受益人。

舉例來說,一對夫妻可以指定一筆100萬的身故保險金來設定保險金信託。此信託可以訂定,在先生過世後的10年內,每年分配一定金額給身為受益人的妻子使用。如此,就算丈夫不幸早逝,這筆保險金也可以讓妻子在未來幾年有經濟來源。

所以保險金信託的重點在於如何規劃運用保險金,而不是單純的將其支付給受益人。透過信託的運作,可以讓保險金的使用更加靈活。

綜上所述,保險信託強調保單的持有與管理,是預先設定好的長期信託;而保險金信託則著重在保險事故發生後,如何規劃運用保險金的分配與使用,這兩種信託各有其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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