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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保险备用信托

保险信托的另一种类型为保险备用信托,与保险信托一样,保险备用信托也是以保险金受益权为信托资产的信托,但与保险信托不同的是,保险信托下的保单持有人为受托人,而保险备用信托下的保单持有人仍然是委托人自己,信托只是作为保单的受益人,并不持有保单。之所以称为「备用」信托,是因为在保险赔偿金还未注入信托前,信托下不持有任何资产,所以信托会处在一个备用状态,只有当保单发生身故赔偿,保险赔偿金注入信托成为信托资产后,信托才会启动。 

保险备用信托的运作机制如下: 

委托人在委托信托公司成立保险备用信托后,将其持有保单的受益人重新指定为信托,当保单发生身故赔偿时,保险公司向信托支付保险赔偿金,信托被正式启用后,受托人就要将依据与委托人签署的信托契约并参考意愿书去管理、运用及分配信托资产给信托受益人。 

    保险备用信托在正式启用后,就成为正常的保险信托,但在启用之前,保险信托和保险备用信托的差异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: 

资产隔离:保险备用信托下的保单持有人为委托人自己,保单属于信托委托人的个人名下资产,而保险信托下的保单持有人为信托,保单不属于信托委托人的个人资产,在这种情况下,保险信托就具有一定的资产隔离作用,可以避免债权人未来的索偿;
信托费用:保险备用信托在启用前,信托仅作为保单的受益人而不持有任何资产,因此受托人不需要对信托进行管理,委托人只需要支付较低的信托行政管理年费;而保险信托下保单为信托资产,即使保单没有发生身故赔偿,受托人仍需对信托资产进行管理,因此委托人需要支付正常的信托行政管理年费。

    综合以上两个面向的区别,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,选择适合自己的信托类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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