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產管理備用信託
跨境資產的智慧保全策略
在掌控資產的同時,為未來設立完善的法律保障
備用信託(Standby Trust)是一種靈活且具彈性的財富保全工具。您可預先設立信託,於特定條件發生時自動啟動,確保資產迅速、合法、安全地傳承。在信託尚未啟動前,您可完全掌控資產,根據自身需求靈活調整安排。
備用信託特別適合
- 擁有跨國資產的高淨值人士
- 國際保單投保人
- 境外公司股東與企業家
- 有跨境家庭成員的家族
- 關注資產保障與傳承效率的個人

備用信託三階段運作機制

實際案例分享
跨國企業家的資產保護
張先生是一位在亞洲多國擁有業務的企業家,資產包括香港與新加坡的不動產、多個國際保單及離岸公司股權。他希望在保持資產控制權的同時,為未來可能的政治經濟風險做好準備。
透過備用信託,張先生在新加坡設立了信託架構,指定在他移民或特定政治風險發生時自動啟動。在待命階段,他仍可完全控制所有資產,而一旦信託生效,資產將立即受到法律保護,並按照他的意願分配給家人。
實際案例分享
國際保單與備用信託的結合
李女士持有多份高價值的國際人壽保險,希望確保保險金能按照她的意願分配給子女,同時避免繁複的跨國遺產認證程序。
透過在香港設立備用信託,並指定信託為保單受益人,李女士在生前仍保持對保單的完全控制權。身故後,保險金直接支付給信託,由受託人按照預設條款分配給子女,避免了遺產稅與認證程序。
核心優勢
1.彈性掌控
信託未啟動前資產控制權完全保留,條款可隨時調整。您可繼續管理投資、收取收益、買賣資產,無需徵求受託人同意。
2.法律隔離與保障
有效隔離資產與個人風險,防範訴訟、債務追索與財產爭議。一旦信託生效,資產即受到信託法律的全面保護。
3.稅務優化與合規性
結合不同司法管轄區規劃,延後稅務影響,提升跨境資產配置效率。可根據不同國家的稅務協定與法規,設計最優化的資產結構。
4.家族價值與傳承
可細緻設計資產分配條件與時間節點,融合家族信念與世代照顧。例如設定教育基金、創業資金或慈善捐贈等特定用途。
國際信託比較
香港
完善的普通法系統,與國際保險結合效果佳。香港信託法規與國際接軌,特別適合亞洲區域資產配置,對國際保單持有人提供優越的法律保障與稅務規劃。
新加坡
強大的資產保護條款,高度政治穩定性。新加坡信託法提供嚴格的資產保護機制,銀行保密法完善,政治環境穩定,適合長期資產規劃與隱私保護需求。
英屬維京群島(BVI)
VISTA信託法案,適合持有離岸公司股權。BVI的特殊信託法規允許委託人保留對信託資產的較高控制權,特別適合持有離岸公司股權與複雜的投資組合。
選擇信託司法管轄區的關鍵因素
辦理流程
專業評估規劃
評估資產、家庭與風險狀況,明確目標與需求。包括詳細的資產清單、家族結構分析、風險評估與傳承目標確認。
架構設計與文件準備
設計適用於多地資產的信託架構,準備完整法律文件。包括選擇最適合的司法管轄區、信託類型、受託人與保護人,以及起草信託契約。
正式設立
完成簽署與配置,預備信託進入待命狀態。包括信託契約簽署、受託人與保護人的委任,以及啟動條件的明確設定。
持續管理與調整
提供專業支援與定期審查,動態調整信託安排。包括年度信託架構審查、因應法規變化調整條款,以及定期與受託人溝通。
FAQ
傳統信託設立後即生效,資產控制權立即轉移給受託人;預備信託則在特定條件觸發前,委託人保持完全控制權,更具靈活性。
視乎不同司法管轄區與受託人要求,一般建議可規劃資產總值至少達100萬美元以上,才能充分發揮預備信託的效益。
建議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全面審查,並在重大生活事件(如婚姻狀態變更、子女出生、資產結構重大變化)發生時立即審查。
應考慮受託人的專業經驗、信譽、服務範圍、收費結構以及在相關司法管轄區的執照與資質。可選擇專業信託公司、銀行信託部門或合格的個人受託人。
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保護程度不同。一般而言,信託設立前已存在的債務可能不受保護,且若法院認定信託設立目的是惡意規避債務,可能會撤銷信託保護。
一般而言,預備信託正式啟動後即不可撤銷。但可在設計階段加入特定條款,允許在某些情況下由保護人或特定委員會修改部分條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