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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異人士財產保護信託:婚姻風險的 “防火牆”
黃女士離婚後分得 300 萬元現金及一套估值 200 萬元的公寓
女兒(8 歲)撫養權歸其所有她擔心未來再婚可能引發財產糾紛
同時希望確保女兒成年前的生活與教育質量
此外黃女士計劃用部分資金投資股票
但缺乏專業管理能力擔心投資風險影響女兒保障
黃女士將 500 萬元資產全部注入信託設定女兒為唯一受益人
信託條款規定:每月支付 1.5 萬元作為母女生活費
直至女兒年滿 22 週歲
划出 100 萬元作為教育專項基金按學年分期支付
剩餘 400 萬元由受託人按 “60% 債券 + 30% 穩健基金 + 10% 現金” 的組合投資
年化收益超過 5% 的部分可提取 30% 作為黃女士的醫療儲備金
若黃女士再婚信託資產不得用於配偶債務清償
且未經監護人(黃女士)與受託人雙重確認不得變更受益人
通過設立【家族信託】實現離婚後財產的安全隔離
- 婚姻風險隔離:明確信託資產獨立於再婚配偶權益避免財產混同與糾紛
- 專業投資與分層保障:由受託人執行穩健投資策略同時分層滿足生活、教育與應急需求
